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4年02月27日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火灾初步原因为住宅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安排,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网格化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对照《潍坊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职责及所属管理区域分工,积极主动作为,立即对所属区域开展1 次全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自查自改,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实训车间、教室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动在职教职工、第三方服务人员等,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多措并举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

    二、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安全开学第一课上级督查校园检查等活动,利用LED屏、公示栏、黑板报等载体,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宣传提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教育引导师生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不违规停放、不违规充电,不断加大安全提示、警示教育,及时督促消除消防隐患。

    三、加强督查检查频次力度。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等情形,对检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将进行通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网格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各部门、二级学院自查开展情况纸质版(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2月28日前交安全保卫处王永峰(南区综合楼4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办公邮箱。

    附件:前期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情况通报

                                           安全保卫处

                                           2024 年 2 月 27 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开学“第一课”和开学前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