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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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禁教师公寓出租通告
    2019年03月27日  

     

     

    学院教师公寓违规出租违背了相关协议的约定,背离了诚信原则;使其他社会人员、在校生及其车辆进入校园和教师生活区,影响了校园秩序,增加了安全隐患;损害了教师生活区和楼内卫生,影响了广大教职工正常的休息环境;潜在着影响社会和学院安全稳定的因素;利用学院资产谋取利益,损害了学院利益,增加了学院管理成本。

     

    一、依据省公安厅通知精神,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楼道、地下室存放杂物、可燃物;

     

    三、严禁非教工车辆停放教师公寓楼下;

     

    四、严禁私自出租给校外人员、学生、在校务工人员;

     

    五、严禁在校园内养狗;

     

    六、严禁摆摊设点销售货物。

     

    请有关教师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改正的进行通报,造成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追究责任;对非教工车辆撤销门禁系统禁止入校。

     

     

    学院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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