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摸排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为加强民用无人机管控,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全市公安机关无人机智慧应用与管控工作建设方案》要求,对学院范围内所有办公、教学、培训及师生个人所属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中型、大型、农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以及个人自制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开展基础摸排工作。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将摸排统计情况电子版(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于10月23日前发至安全保卫处王立功办公邮箱。
附件:无人机汇总统计表
安全保卫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