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及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提醒
各二级学院:
临近期末,受高温天气、考试压力、实习离校、暑假将至等综合因素叠加影响,学生安全管理面临复杂形势。为坚决筑牢安全防线,现就加强期末及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考勤管理与纪律监督
(一)强化日常监管。全体辅导员要抓好期末关键节点,高频深入班级、社区、宿舍。要严格学生请假审批制度,完善缺勤缺课追踪、晚归登记及家长联系机制。
(二)严控擅自离校。严禁学生无故旷课、私自外出。对违规者及时联系警示,失联须及时通报家长并记录。对违反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纪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持续加强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7月4日前召开期末及暑期班级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签订《安全承诺》(附件1),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2),确保全员覆盖。
(一)防溺水教育。要把防溺水摆在学生安全教育的突出位置,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宣传防溺水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及时向学生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教育学生(尤其是爱好钓鱼、游泳学生)充分认识溺水的危险性,遵守学院防溺水“六不准”规定,不到河、塘、湾、水库、校内人工湖等水域游泳、嬉戏、玩耍, 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二)交通安全教育。要高度关注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在两校区间过马路、假期离校、返校和实习、社会实践、外出旅游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要注意车流密集、重型汽车密集来往路段,对潜在的风险保持高度警惕;不乘坐无安全保障车辆,不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或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要摸排建立自驾车上学学生台账,加强学生对自驾车安全的认识,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
(三)汛期安全教育。要向学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游玩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他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品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学生离校,外出游玩活动增多,食品饮水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相对较大。要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拒绝“垃圾食品",自觉抵制无证照经营流动摊贩、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不采食野菜、野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物。
(五)电信诈骗防范教育。预防电诈、校园贷、套路贷等事件,严防学生参与贩卖电信卡、流量卡、出租银行卡等主观上参与或协同的违法事件;
(六)防范涉网安全事件。充分发挥青年大学生传播网络文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倡理性思考和文明创造,不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不随意发布不实言论,不在网上恶意攻击他人;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严防重要节点、关键时刻等发生网络舆情事件,严防通过QQ群、微信群等组织或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三、精准帮扶特殊学生群体
(一)落实分类管理。根据《潍坊职业学院特殊学生群体教育管理与帮扶实施方案》,对经济特殊困难、学业困难、心理疾患、暴力倾向等10类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实施“一人一策”干预。
(二)保障留校学生安全。各学院指定留校安全管理教师,关心关注留校学生,保障假期留校学生生活、学习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相关事项由学生公寓中心另行通知。
四、加强学风考风教育
围绕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和违纪处理办法,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五、做好学生文明离校工作
加强毕业年级、实习年级学生返校、离校期间的教育管理,进行相关学生理想信念、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择业就业、感恩荣校等专题教育,保障毕业学生、实习学生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离校。要做好毕业年级、实习年级学生防火防盗以及防止突发事件工作,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保证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辅导员主动帮助解决毕业、实习学生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疏导影响安全稳定的情绪和事件,做学生大学生活“最后一公里”的守护者,充分体现学院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确保学生顺利离校、实习。
六、做好学生安全动态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学院总体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各班级利用班级微信群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打卡接龙活动,掌握学生安全动态。
(三)用好“一站式”学生社区育人载体,督促提醒各类导师走进社区、走进班级进行分类指导,防止学生酗酒、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等违纪情况发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建立台账销号机制。
(四)要抓住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等关键少数,建立可靠的信息员队伍,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抓苗头事件,及时掌握学生第一手信息,有效开展干预和防患。
(五)暑期各二级学院组织各类学生大型活动须严格履行重大活动审批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六)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重大事件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