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近期新生开学,各类培训机构人员入校宣传,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秩序,为维护好学院正常秩序,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入校管理和访客审批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严格落实《潍坊职业学院外来人员入校报备管理办法》,做好入校人员信息审核和报备。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入校管理
1.严禁学院教职工以任何形式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提供入校便利或帮助(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审批、借用证件、携带刷脸入校、载客入校等)。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教职工访客审批权限和个人车辆入校权限,取消部门、二级学院访客审批权限1周。
2.严禁已获批入校资格的第三方人员车辆携带校外各类培训机构人员入校或提供便利入校(包括但不限于携带刷脸入校、载客入校等),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第三方人员、车辆入校权限,取消部门、二级学院访客审批权限1周。
3.严禁部门、二级学院利用“教职工车辆通行证审批流程”“第三方人员车辆通行证审批流程”为不符合入校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校车辆通行证。
4.各二级学院发现入校开展培训宣传的人员,及时报安全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安全保卫处 王立功 13906368685
继续教育学院 吕志林 13573691309
三、严格访客审批管理
访客审批是校外人员入校第一道安全“防线”,被访人员是校内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被访人对来访人入校事由、身份信息务必做好审核,加强必要提醒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不得超速行驶”“礼让师生”“有序停放”等,不得在校内从事违法活动。
入校人员车辆违反学院规定、流程填报内容与事实不符、虚假填报的,取消该被访人员审批权限;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被访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来人员入校审批和安全监管,对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负面影响的,纳入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安全保卫处
2026年9月4日